《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详细解读|④促进质量提升
2023-07-10 15:27:03 来源:康巴传媒
州委州政府印发了《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强化措施落实方便民营市场主体申报和享受具体优惠措施各相关部门“十条措施”具体内容进行详细政策解读康巴传媒将分期对各条措施解读进行发布

今天请看第四条

促进质量提升

详细内如下↓↓↓四、促进质量提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政策亮点

(一)对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权威

解读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批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申报流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农牧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证明。州农牧农村局召集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州农牧农村局申报上年度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政策亮点

(二)对获得有机产品新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按照每张获证证书首次认证、再认证、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等三个环节分别予以一次性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

权威

解读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同一年度,野生采集类获证市场主体奖励不得超过15万元,其他类获证市场主体奖补不得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农牧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证明材料。州农牧农村局召集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州级农牧农村部门申报上年度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政策亮点

(三)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三年复审)的主体,给予奖励2万元。

权威

解读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主体。

申报流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农牧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绿色食品新认证的证书、获绿色食品续展证书。州农牧农村局召集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州级农牧农村部门申报上年度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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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市场监管局编辑:杨雪校对:岳诗蕊责编:肖宵审核: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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