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请看第四条
促进质量提升
详细内如下↓↓↓四、促进质量提升(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政策亮点
(一)对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权威
解读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批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申报流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农牧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证明。州农牧农村局召集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州农牧农村局申报上年度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政策亮点
(二)对获得有机产品新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按照每张获证证书首次认证、再认证、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等三个环节分别予以一次性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
权威
解读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同一年度,野生采集类获证市场主体奖励不得超过15万元,其他类获证市场主体奖补不得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农牧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证明材料。州农牧农村局召集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州级农牧农村部门申报上年度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政策亮点
(三)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三年复审)的主体,给予奖励2万元。权威
解读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主体。
申报流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农牧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绿色食品新认证的证书、获绿色食品续展证书。州农牧农村局召集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州级农牧农村部门申报上年度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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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市场监管局编辑:杨雪校对:岳诗蕊责编:肖宵审核:杨杰关键词: